为响应市政府工作报告号召,其县政府的职能部门,县工商局和县公安局联合进行市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以出售相关法律禁止销售的商品为由,当场没收某商场违法商品200件,并出具了由公安局署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商场处以 10000元的罚款。商场对罚款处罚决定不服

admin2012-10-14  40

问题 为响应市政府工作报告号召,其县政府的职能部门,县工商局和县公安局联合进行市场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以出售相关法律禁止销售的商品为由,当场没收某商场违法商品200件,并出具了由公安局署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商场处以 10000元的罚款。商场对罚款处罚决定不服,于 2006年3月26日向该县法院起诉。法院于4月 8日立案受理,并于4月16日向工商局和公安局发送起诉状副本。4月22日法院收到答辩状。 7月5日开庭审理,于7月20日判决变更了公安局的处罚决定。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于8月3日向第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二审法院由审判员1人和陪审员2人组成合议庭审理,10月10日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并且宣告公安局的处罚决定无效。二审期间,二审法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1个月。
本案中法院在收到诉状之日起最迟应于(  )立案。   

选项 A、4月5日     
B、3月30日
C、4月2日     
D、4月8日
E、4月4日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中法院立案的期限。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在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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