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昊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昊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2003—卷三—25,单)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昊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昊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2003—卷三—25,单)
admin
2014-02-25
22
问题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昊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昊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2003—卷三—25,单)
选项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未实际履行合同纠纷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本题中,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所以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A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zO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长江公司与天龙建筑公司签订了由天龙公司承建长江公司办公楼的合同,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某外国公司在向我国政府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时,存在以下情况,请问其中哪一项违反了我国法律的规定?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甲将该车交付给乙,乙当即付清货款,但甲、乙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因汽车的相关证件在甲之手,甲因贷款又用该车的相关证件办理了抵押。后因甲无力偿还贷款而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甲为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其对公司的出资为10万元人民币,因甲欠乙10万元债务无力偿还,乙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在公司中的出资。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并发布公告。股东丙愿意出价11万元购买甲的出资,案外人丁愿意出价11万元购买该出资,乙愿意出价
下列关于婚姻无效的表述,正确的有()。
甲将一幅古画寄存在乙处,乙死亡,该古画由乙的两个儿子丙、丁占有,丙、丁以为古画为其父所有,送权威机构鉴定该画价值50万元,两人约定,该画归丙所有,丙付给丁25万元。丙是否能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老刘的户籍所在地在海淀区,2008年1月搬到老家昌平区农村居住,但户籍仍在海淀区。其有三个儿子,大儿子住在宣武区,二儿子住在朝阳区,三儿子住在东城区,老刘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但三个儿子均拒绝给付赡养费,万般无奈之下,2009年5月,老刘决定向人民法院起
甲在木桶里养了一条毒蛇,一日外出,便将木桶盖紧,委托给乙看管。丙和丁到乙家玩,当丙得知木桶里装着蛇时,好奇心起,趁乙不在时,不顾丁的劝告,将木桶的盖子打开看蛇,结果蛇将丁咬伤。丁的受伤应由谁来负责?()
某甲委托某乙购买某品牌电视机。乙至百货公司购买时,正值该品牌电视机举行有奖销售。乙选购了一款电视机并按照规定得到3张抽奖券,但未把这3张抽奖券交给甲。后来开奖,奖券中的一张中了头奖,可得手机一部。这部手机应当()。
2005年8月,哲琴公司与瑞火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一台服装加工设备的买卖合同。哲琴公司于2005年9月自行派车运回了设备,当即安装调试,虽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但于2006年3月按期交付了货款。2008年10月,哲琴公司根据合同中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要求退货。下
随机试题
"DoyouthinkIwasbroughtuplikeyou?Abletopickandchoosemyownwayoflife?DoyouthinkIdidwhatIdidbecauseIlik
正常人体内的钠主要排泄途径为()
《ADR监测报告》报告程序应该是
根据材料回答下列问题。2009年,广东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购置面积2257.5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4.3%,降幅比上半年收窄34.1个百分点。本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1518.16万平方米,下降18.7%,降幅比上半年收窄4.3个百分点。商品房屋施工面积24
知识经济是指包括知识产权资源在内的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大于劳动、自然资源、资金等传统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贡献的份额。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经验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上的经济。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不属于知识经济的是()。
贡某立公证遗嘱:死后财产全部归长子贡文所有。贡文知悉后,自书遗嘱:贡某全部遗产归弟弟贡武,自己全部遗产归儿子贡小文。贡某随后在贡文遗嘱上书写:同意,但还是留10万元给贡小文。其后,贡文先于贡某死亡。关于遗嘱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设f(x)在[a,b]上连续,在(a,b)内可导(a>0),证明:存在ξ∈(a,b),使得f(b)-f(a)=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结构化程序设计原则的是( )。
【S1】【S6】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