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丁为甲的借款作保证人,丁与乙签订了保证合同。但乙仍不放心,甲又请求其朋友丙以自己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值10万元)为甲作了质押担保,并与乙签订书面合同,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了出质登记。丙、丁并未约定各自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后甲到期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丁为甲的借款作保证人,丁与乙签订了保证合同。但乙仍不放心,甲又请求其朋友丙以自己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值10万元)为甲作了质押担保,并与乙签订书面合同,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了出质登记。丙、丁并未约定各自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后甲到期
admin
2009-09-27
23
问题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甲的朋友丁为甲的借款作保证人,丁与乙签订了保证合同。但乙仍不放心,甲又请求其朋友丙以自己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时值10万元)为甲作了质押担保,并与乙签订书面合同,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了出质登记。丙、丁并未约定各自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后甲到期无力还款,乙欲主张权利。经查,因股票价格上涨,丙所持股票现在的市场价值为20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乙应先就丙所持有的股票主张质权,不足部分再向丁主张保证责任
B、乙只能对丙主张10万元的质权,对股票增值部分不享有质权
C、乙既可以向丙主张股票现值的质权,也可以向丁主张承担保证责任
D、乙应先向丁主张承担保证责任,不足部分再向丙主张质权
答案
C
解析
本案中,丙提供的股票质押,依据《担保法》第78条第1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故丙的股票质押有效。依《担保法解释》第104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故B选项错误。依《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1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故A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d78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行为规范
简述司法的概念和基本特征。(清华大学2008年考研题)
试论正确认识和处理法的稳定性与改革的复杂性、渐进性和探索性之间的矛盾。
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价值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前苏联学者契尔金在论及政党制度与政权机制的关系时曾经指出:“每当危机到来的时候,资产阶级实际上仍然实行一党制。在集权主义的国家政体中,政党与国家机构相互融为一体。”请评述契尔金的上述观点并试述社会主义国家政党制度与政权之间的关系。
试述宪法规范具有哪些特点?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简述允许公司回购股票的具体特殊情况以及公司持有自己股份不得享受哪些股东权利。(对外经贸大学2009年考研真题)
A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张某和另外两人合伙开办了一个食品厂,生产的饼干与A公司饼干的包装、口味、生产方法等都相差无几。张某另办食品厂一事被A公司董事会觉察,董事会经研究决定罢免张某的职务,向法院申请没收其经营食品厂的收入所得。问:(1)张某另办厂
随机试题
患者平素头晕头痛,耳鸣目眩,少寐多梦,突然发生口舌歪斜,舌强语謇,半身不遂,舌红,脉弦细数。治疗宜用
下列不属于乌头类药材的是
某区人民法院对王某诽谤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开庭审理后,被害人丁某要求撤回告诉。经审查后,被害人撤诉确属自愿,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对于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发现有()的情形,应撤销其注册。
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置在()。
下列哪些属于再婚的成本()①寻找与追求新配偶;②与前妻共同抚养子女的子女抚养金;③成立新家庭和家庭磨合等成本;④健康、收入、性情变化对新婚姻生活产生影响发生的成本
压缩通常用于提高网络速度。下列OSI模型的()负责数据的压缩和解压缩。
某晚,某省会城市的出租车司机赵某驾驶出租车载乘客余某去某宾馆。当行驶一半路程后,赵某的手机响了,原来是其女友约其见面。赵某便谎称宾馆已到,又加收了余某的夜间行车费两倍的路费,就直奔回路去与女友约会。余某下车一打听方知上当,于次日向该市交通管理局举报。该市交
BermardBailynhasrecentlyreinterpretedtheearlyhistoryoftheUnitedStatesbyapplyingnewsocialresearchfindingsonthe
Offeringagiftcanbeamutualpleasure;somemightsayitshouldbeapleasureforgiverandrecipient.Aproblemwithamod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