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2年真题)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2012年真题)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admin
2018-08-01
26
问题
(2012年真题)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含义和特征。
选项
答案
行为按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可以分为合法行为和不合法行为。合法行为是指符合或不违反民事法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合法行为又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三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基于其意思表示,旨在发生、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是当事人有意识地要建立或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并要通过一定的行为将内心的意思表达出来,它是合法行为,是表示行为的一种。但表示行为还包括不合法的表示行为,即无效的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三:(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3)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解析
本题考点为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第六章第一节中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最常见的民事法律事实,即在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诸多原因中,民事法律行为是最主要的一种。这必须引起考生的重视。需要说明的是,本题为2012年真题,在2017年《民法总则》施行以后本题答案应做如下调整:合法行为又可以分为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准民事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三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二:(1)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基本要素。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设立、变更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的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在此提醒考生,《民法总则》改变了《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行为的限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z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系某国家机关负责财会工作的人员。个体工商户乙见甲掌管巨额资金,就以小恩小惠拉拢甲。后乙以做生意需要资金为由,劝诱甲出借公款,并与甲共同策划了挪用的方式,还送给甲好处费3万元。甲擅自将自己掌握的100万元单位资金借给乙。乙得到巨款以后,告知银行职员丙该款的
刘某以出卖为目的偷盗一名男童,得手后因未找到买主,就产生了自己抚养的想法。在抚养过程中,因男童日夜啼哭,刘某便将男童送回家中。关于刘某的行为,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下列有关危害公共安全罪客体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二)拐
甲于1995年2月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8年2月因在劳动改造生产中抗御自然灾害舍己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被法院裁减为有期徒刑18年。如无再次减刑,甲将在()年2月刑满释放。
(2009年真题)下列情形中,应以共犯论处的有
随机试题
A、Tuesday,3:00pm.B、Tuesday,4:15pm.C、Wednesday,4:00pm.D、Wednesday,4:15pm.D
三视图的投影规律是主视图与________高平齐。
把下面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心凝形释,与万化冥合。
Anyonewhohasriddenonarailroadtrainknowshowrapidlyanothertrain【C1】______bywhenitistravellinginthe【C2】______dire
A.间羟胺B.维拉帕米C.氟尿嘧啶D.奥美拉唑E.异丙肾上腺素
2005年6月进口卷烟30箱(标准箱,下同),每箱合同价格1000美元,支付境外采购代理商买方佣金40美元/箱,运费110美元/箱,保险费100美元/箱。该企业进口环节应纳税金( )元。(关税率20%,汇率1:8)
某项目起初投资为100万元,第1、第2、第3、第4年年末的净现金流分别为40万元、45万元、45万元、45万元。其投资回收期为()年。
贷款发放的原则不包括()。
A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2015年度的管理用报表部分数据如下:42A公司没有优先股,目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500万股,2016年年初的每股价格为4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加权平均资本成本为10%,A公司正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估,预计2016年和2
推行“书同文”政策的朝代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