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2004年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律师资格,2005年7月依《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姜某在实习期间不得从事哪些业务?

admin2009-03-23  22

问题 姜某2004年经律师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律师资格,2005年7月依《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姜某在实习期间不得从事哪些业务?

选项 A、以律师名义执业
B、担任企业法律顾问
C、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民事诉讼代理业务
D、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刑事辩护业务

答案1,4,8

解析 参见《律师法》第14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依此,本题只有B项是允许的,而A、C、D项中的业务在实习期间是禁止的,依题意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zB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