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dmin2014-10-15  34

问题 下列关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个人的干涉
B、我国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法官个人
C、我国人民法院的独立是指整个系统的独立,上下级人民法院并不独立,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领导
D、我国人民检察院上下级是领导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改变下级人民检察院做出的错误决定

答案A,B,C

解析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都是独立的,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故A项不正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在我国,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整体,而不是某个审判员或检察员个人,故B项也不正确。我国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指示和命令。与检察系统不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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