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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A市的李某因经济困难,遂产生抢劫念头,后以打车为名拦住一辆出租车,抢走现金 1000元。随后,将出租车开往B市,途中见司机为女青年遂将其强奸。强奸后将车开往C市路边一偏僻处把司机杀害后抛出车外,恰遇C市治安联防队员进行巡查被抓获。在确定案件管辖权时,C
家住A市的李某因经济困难,遂产生抢劫念头,后以打车为名拦住一辆出租车,抢走现金 1000元。随后,将出租车开往B市,途中见司机为女青年遂将其强奸。强奸后将车开往C市路边一偏僻处把司机杀害后抛出车外,恰遇C市治安联防队员进行巡查被抓获。在确定案件管辖权时,C
admin
2009-03-15
27
问题
家住A市的李某因经济困难,遂产生抢劫念头,后以打车为名拦住一辆出租车,抢走现金 1000元。随后,将出租车开往B市,途中见司机为女青年遂将其强奸。强奸后将车开往C市路边一偏僻处把司机杀害后抛出车外,恰遇C市治安联防队员进行巡查被抓获。在确定案件管辖权时,C三市的法院对管辖权产生争议,请问该案应由以下哪个法院管辖:
选项
A、A市人民法院
B、B市人民法院
C、C市人民法院
D、由其共同上一级法院指定管辖的法院
答案
8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就本题而言,A、B、C市都为犯罪地(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故都具有管辖权。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人民法院因管辖权不明出现争议或互相推诿以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现象,因此《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本案就属于指定管辖的情形,故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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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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