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发生合同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两审法院均判决乙公司支付价款。之后乙公司申请再审,再审法院以事实认定错误为由,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甲公司增加诉讼请求,要求乙公司赔偿其违约金,乙公司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再审法院

admin2022-06-30  27

问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发生合同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两审法院均判决乙公司支付价款。之后乙公司申请再审,再审法院以事实认定错误为由,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甲公司增加诉讼请求,要求乙公司赔偿其违约金,乙公司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合同,再审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选项 A、对增加的诉讼请求应该进行调解
B、对增加的诉讼请求,应该告知甲公司另行起诉
C、对反诉应该进行调解
D、对反诉,应告知乙公司另行起诉

答案B,D

解析 《民诉解释》第40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围绕再审请求进行。当事人的再审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审理;符合另案诉讼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在庭审辩论结束前提出的再审请求。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审理。人民法院经再审,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一并审理。”
    《民诉解释》第252条规定:“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一)原审未合法传唤缺席判决,影响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二)追加新的诉讼当事人的:(三)诉讼标的物灭失或者发生变化致使原诉讼请求无法实现的;(四)当事人申请变更、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提出的反诉,无法通过另诉解决的。”
    再审案件的审理范围是当事人的再审请求。本案中,再审法院裁定撤销了原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甲公司新增的诉讼请求及乙公司提出的反诉均超出了再审请求,且不符合法院应当准许合并审理的情形,故不属于再审范围,再审法院不应对其进行调解,应该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故选项B、D表述正确。
    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及提出反诉应该如何进行处理。《民诉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在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新增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反诉的,二审法院可以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再另行起诉。而在再审程序中,法律未规定再审法院可以先进行调解,再审法院应不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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