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先权,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dmin2019-08-23  6

问题 关于优先权,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必须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在请求书中声明并同时提交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B、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的,其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与在后申请的申请人完全不一致的,应当于在后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优先权转让证明,否则优先权不成立
C、申请人提出在后申请之前,其在先申请已被授予专利权的,本国优先权不能成立,申请人声明放弃已取得的在先申请专利权的情形除外
D、申请人要求撤回优先权要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或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优先权声明

答案A,C,D

解析 《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所以选项A的说法错误。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2.1.4节中规定,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的申请人与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应当一致,或者是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记载的申请人之一。申请人完全不一致,且在先申请的申请人将优先权转让给在后申请的申请人的,应当在提出在后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由在先申请的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优先权转让证明文件。所以选项B的说法正确。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2.2.1节中规定,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3)该在先申请的主题,尚未授予专利权。尽管申请人要求优先权时通过放弃被授权的在先申请的专利权来避免重复授权,但专利权的放弃并非自始视为放弃,而是自放弃声明手续合格通知书发文之日终止。这将导致该项发明创造的专利保护期自在先申请日之日始,至在后申请的申请日后10年(实用新型)或20年(发明)期满日止,导致专利保护期不合理的延长。因此,即便申请人放弃已经授权的在先申请的专利权,也不能享受优先权,所以选项C的说法错误。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2.3节中规定,申请人要求撤回优先权要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撤回优先权声明。《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5节中规定,除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外,代表人可以代表全体申请人办理在专利局的其他手续。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包括:提出专利申请,委托专利代理,转让专利申请权、优先权或者专利权,撤回专利申请,撤回优先权要求,放弃专利权等。直接涉及共有权利的手续应当由全体权利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可以由代表人办理。所以选项D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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