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某系A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东城区。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西城区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孙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李某,向其索要。李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
李某系A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东城区。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西城区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孙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李某,向其索要。李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
admin
2009-09-26
35
问题
李某系A市出租汽车公司司机,住该市东城区。1999年10月25日晚,香港居民孙某在西城区乘坐张某驾驶的出租车至该区天平大酒店,下车时将背包遗忘在车上,内有价值近4万元的笔记本电脑。孙下车后即意识到背包遗忘在车上,于是找到李某,向其索要。李某谎称并未见到背包,拒不交出。该案一审管辖法院应当是哪个法院?( )
选项
A、西城区人民法院
B、东城区人民法院
C、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基层人民法院
D、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
A
解析
本题涉及级别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条、第20条、第24条,以及《刑法》第270条的规定,本案应该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j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丙三人在一小型会议室开会,散会后甲乙离开了,此时,丙将自己的公文包(内有现金5000元)放在会议桌上,然后去了卫生间。随后,清洁工李某进入会议室打扫卫生,就在此时,行为人韩某进入会议室,对李某说:“请把桌上的公文包递给我,那是我的包。”李某不明就里,
李某窃得一辆价值6000元的摩托车;并将该车卖给个体工商户王某,2002年春节前一天,王某到某商场办事,把摩托车停在商场前面,恰逢甲某从此路过,甲因曾向李某借用过该车,知道该车系李某盗窃所得后又卖与他人,遂产生非法占有之念,甲在外面大声喊:“这是谁的车,我
刑法第267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甲抢夺数额较大的财物构成犯罪,对甲适用上述规定处罚,可能正确的处罚是: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立功或重大立功?
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不服交警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如何认定?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应由哪个法院管辖?()本案中,如果法院认为马某可能被处无期徒刑,而宋某、周某至多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刑罚,则:()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汛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律师接受委托后,可以:()
一日,甲带邻家男孩乙到公园玩,甲想“吓唬”乙一下,就提着他的双脚将其倒悬于一座桥的栏杆外,乙边喊“饶命”边挣扎,甲手一滑,乙掉入河中,甲急忙去救,乙已溺水而亡,甲对乙的死亡结果在主观上所持的心理态度是:()
某甲开着一辆偷来的汽油罐车向正在驶来的一列客车冲去,某乙正打猎归来,见状用猎枪将某甲击毙,油罐车翻下路边后爆炸烧毁。某乙的行为是:
随机试题
属于肾小球滤过功能试验的是
心输出量减少的原因不包括()
A.温中补虚,理气健脾B.温中补虚,和里缓急C.温中补虚,降逆止痛D.温中补虚,降逆止呕E.温中补虚,散寒止痛大建中汤是()
挖土机械应距高压线有一定的安全距离,距电缆( )处,严禁开挖。
下列关于深证成分股指数说法正确的是()。
贾老师是某中学的英语老师,他在校外找了一份翻译的兼职工作,并将大部分精力都投入到校外的兼职上去了,以至于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敷衍了事,无心教学。贾老师的做法违背了()的职业道德。
A、 B、 C、 D、 A
桑代克根据其实验提出的主要学习定律有()。
过渡时期总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指导性路线。党中央制定这个路线的主旨是()。
Asshe(grew)olderhervision(began)sporadicallytofade,sothatintermittenttimesshe(seldom)knewwhatshe(waslooki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