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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在商业交易中,取得票据三张,分别是:乙公司出具的见票即付的汇票,票面金额为20万元;丙银行出具的见票即付的银行本票一张,金额为10万元;丁公司出具的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一张。后该公司在于戊公司的货物买卖中,将20万元的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又背书
甲公司在商业交易中,取得票据三张,分别是:乙公司出具的见票即付的汇票,票面金额为20万元;丙银行出具的见票即付的银行本票一张,金额为10万元;丁公司出具的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一张。后该公司在于戊公司的货物买卖中,将20万元的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又背书
admin
2012-04-11
44
问题
甲公司在商业交易中,取得票据三张,分别是:乙公司出具的见票即付的汇票,票面金额为20万元;丙银行出具的见票即付的银行本票一张,金额为10万元;丁公司出具的金额为5万元的支票一张。后该公司在于戊公司的货物买卖中,将20万元的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戊公司又背书转让给庚公司,则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会导致票据权利消灭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6个月未行使
B、甲公司对丙银行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未行使
C、戊公司向丁公司的再追索权,在戊公司向庚公司清偿日起3个月未行使
D、庚公司对戊公司的追索权,在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未行使
答案
A,C,D
解析
《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了票据权利消灭的期限。具体内容为: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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