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admin2009-03-25  25

问题 人民法院对下列哪些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选项 A、男青年甲与女青年乙情投意合准备结婚;女青年乙的家里反对,其兄到甲家中闹事,并将甲打成轻伤。为此,甲向法院提起自诉
B、李某和张某系聋哑人,两人共同在公共汽车上偷窃他人的钱包时被当场抓住,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起诉
C、赵某与罗某系邻居。两人常因日常小事纠纷不断。某日,两人又起纠纷,争吵中罗某抄起木棍,打在赵某头上,致使其严重脑震荡。赵某受伤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本案系邻里纠纷,以民事调解为宜,故不予立案。赵某不服将本案诉至法院
D、贾某欲购买电视机但钱不够,忽然看见一妇女从银行取钱出来,遂趁其不备将其钱包夺走,后被群众抓住送往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遂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并书面通知检察机关

答案1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选项A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情形,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选项C虽属于自诉案件中第(三)种情况,但不属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故应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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