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即使经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人仍有权拒绝收回已合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

admin2009-01-19  21

问题 在下列哪种情况下,即使经由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土地使用权人仍有权拒绝收回已合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   )

选项 A、U市国有同辉机械厂搬迁至建设于U市郊区全新的厂区,同时欲将原厂区用地的使用权作价3.5亿元转让给汉中刀具厂
B、V市为改善城市绿化状况,意欲将该市北区部分建设用地改造为休闲绿地,遭到原坐落此地的30家公司坚决反对
C、W市建新公司经审批在远郊的上杉村获得了一块建设用地建设新厂区,后因经营计划变动,公司临时决定在此地建设一片别墅区并向城市居民出售,遭到上杉村民极力反对
D、X市人民政府将市区一块30平方千米的土地划拨给红日公司用于建设厂房,后市劳动局欲使用此地建设新办公大楼,并征得了X市人民政府批准,此决定遭到红日公司的坚决反对

答案8

解析 土地使用权的审批和划拨属于行政行为,保护相对人的正当利益非常重要。在某些情况下,经原批准用地的国家机关批准,国家、集体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58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1)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本题中A项符合第4项,B项符合第1项,D项类似于第1项的情况,但实际上劳动局新建办公大楼与公共利益并无直接关系,不能援引本条款收回土地使用权。关于C项,该法第6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这是集体土地使用权收回的特殊规定,考生应多加注意。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iK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