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百货公司向天津某食品厂购买一批儿童奶粉,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没有明确规定,发生争议,依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2-03-15  29

问题 上海某百货公司向天津某食品厂购买一批儿童奶粉,合同对付款地点和交货期没有明确规定,发生争议,依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上海某百货公司付款给天津某食品厂,应在上海履行
B、上海某百货公司付款给天津某食品厂,应在天津履行
C、天津某食品厂可以随时交货给上海某百货公司,该公司不得有任何异议
D、天津某食品厂不可以随时交货给上海某百货公司,应请求上海某百货公司同意交货

答案2

解析 《合同法》第139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62条第3、4项规定:“(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选项B正确,选项A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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