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57题)

admin2018-03-23  18

问题 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方某,方某将该房屋转租给唐某。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第57题)

选项 A、丁某在租期内基于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方某主张返还请求权,方某可以基于其与丁某的合法的租赁关系主张抗辩权
B、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并已实际交付给唐某租用,则丁某无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C、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其有权请求唐某返还房屋
D、如丁某与方某的租赁合同约定,方某未经丁某同意将房屋转租,丁某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则在合同解除后,在丁某向唐某请求返还房屋时,唐某可以基于与方某的租赁关系进行有效的抗辩

答案A,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占有的效力。A项,丁某为所有权人,方某为承租人,所以丁某可以主张所有权人的返还请求权;但方某占有房屋是基于租赁合同的有权占有,因而可以对抗丁某的返还请求权,故A项正确。
    丁某为所有权人,方某为承租人,唐某为次承租人,唐某虽然可以基于租赁合同主张有权占有,但此有权占有只能向出租人方某而不能向所有权人丁某主张,此即占有的相对性(此有权占有的本权为租赁合同,因合同的相对性,该占有亦具有相对性)。因此,在面对所有权人的时候,唐某不能主张有权占有的抗辩,丁某有权请求其返还房屋,故BD项错误。
    当丁某解除与方某的合同之后,方某和唐某面对丁某均为无权占有,故丁某可以主张返还房屋,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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