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卷二第37题)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admin2018-06-27  44

问题 (2015年卷二第37题)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选项 A、侵害他人肖像权的
B、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的
C、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
D、未按约定支付购货款的

答案A,B,C

解析 A.《民法通则》第120条第1款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故选项A正确,符合题意。
    B.《民法通则》第118条规定:“公民、法人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故选项B正确,符合题意。
    C.《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故选项C正确,符合题意。
    D.《民法通则》第11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选项D的情形应当承担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而非侵权的民事责任。故选项D错误,不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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