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企业(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在甲、乙两国分设分支机构。2004年境内所得800万元;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经营所得120万元(税后),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在甲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税前),甲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从乙国分支机构分

admin2009-03-25  20

问题 某大型企业(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在甲、乙两国分设分支机构。2004年境内所得800万元;在甲国的分支机构取得经营所得120万元(税后),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40%、在甲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0万元(税前),甲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从乙国分支机构分回利润45万元,已在乙国纳税5万元。请计算:

选项 A、80
B、82.5
C、78.5
D、83

答案B

解析 120÷(1-40%)=200(万元)(800+200+50)×33%×(200+50)÷(800+200+50)=8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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