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可能发生留置权的有哪几种?

admin2014-04-28  29

问题 依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合同可能发生留置权的有哪几种?

选项 A、保管合同
B、委托合同
C、加工承揽合同
D、行纪合同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留置权的适用范围。关于留置权的适用范围,我国立法有一个变迁的过程。1995年《担保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这一规定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采用封闭式立法,从以下几方面大大限制其范围:(1)只能产生在合同债权之中,也即留置权担保的对象只限于合同债权;(2)只有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合同类型,才能适用留置权;(3)即使在法定许可的合同类型中,当事人可以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1999年《合同法》又重复规定在保管、货运、承揽合同中适用留置权(《合同法》第380条、第315条、第264条),且增加了两类合同——仓储、行纪合同(《合同法》第395条、第422条)。本题就是在上述立法背景下设计的,当年应该选择A、C、D。但是,《物权法》对留置权的适用范围采用了开放式立法的态度。首先,规定只要符合留置权的产生要件,债权人就可以主张留置权(《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其次,放松企业问的留置权的产生要件要求(《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再次,留置权所担保的对象不再被限制在合同债权,而包括所有的债权类型。最后,更显著的变化是,规定除非法律规定不得留置以及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只要符合留置权的产生要件,均可主张留置权。可以用一句话总结这一立法变化:在《担保法》,非法律允许留置,不得留置;在《物权法》,非法律禁止留置,均可留置。在此背景下,于今本题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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