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 )。

admin2012-09-18  32

问题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  )。

选项 A、原优惠不再享受
B、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的,不再享受
C、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
D、继续享受原税率下的“两免三减半”或“五免五减半”至优惠期满为止

答案C

解析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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