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某交通运输公司2015年度利润表显示的“利润总额”为—120万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显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2016年2月18日,该公司聘请了诚信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小张审核时,发现“营业外支出”有一笔业务借方发生额为50万元,通过询问
某交通运输公司2015年度利润表显示的“利润总额”为—120万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显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2016年2月18日,该公司聘请了诚信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小张审核时,发现“营业外支出”有一笔业务借方发生额为50万元,通过询问
admin
2017-12-05
26
问题
某交通运输公司2015年度利润表显示的“利润总额”为—120万元,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显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2016年2月18日,该公司聘请了诚信税务师事务所,税务师小张审核时,发现“营业外支出”有一笔业务借方发生额为50万元,通过询问和查阅有关凭证资料等,确认该笔业务是由于2015年6月该公司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内容包括:
(1)交通事故造成大客车报废,车辆购进原值为80万元,已提折旧30万元,保险部门赔偿20万元,净损失30万元;
(2)因交通事故损坏了居民住宅,经协商赔偿居民损失12万元;
(3)交通事故系驾驶人员严重违章造成,交警处以罚款2万元。
问题:
该公司如何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
选项
答案
①该公司发生财产非正常损失30万元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扣除。 ②申报扣除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下列证据材料: a.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b.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c.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d.责任赔偿情况的说明; e.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2j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涉税服务实务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涉税服务实务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2014年)
下列法律原则中,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2018年)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规定,行政诉讼法定证据种类的形式不包括()。(2015年)
2017年2月3日,甲继承了一套坐落于市中心的房屋。2017年4月8日,甲因急需用钱,在尚未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即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交给乙居住。2017年6月9日,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2017年6月15日,甲将该房屋卖
甲公司为丙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于1992年11月经乙市工商局核准成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甲公司自开始经营以来内部管理一直存在严重问题,长年亏损,2017年度审计报告显示甲公司资产负债率超出100%。甲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27人,至今拖欠职工工
华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未弥补的亏损达公司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2008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2008年4月1日,董事长李某发出召开2008年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破产申请受理程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2012年)
曹某在当地集镇市场临时贩卖鲜活鱼,当地工商局市场管理办公室公务员章某责令其交纳有关费用,曹某拒不交纳。双方由此发生争吵,章某将曹某未卖完的鲜活鱼全部扣押,且将曹某打伤。下列关于本案涉及的主体、行为和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9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根据民商法律制度
伪造、作废以及其他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一律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 )。
随机试题
不刺激胆汁分泌的因素是()。
许多生化分析仪获得单色光多采用
A.药物剂型B.药物制剂C.药剂学D.调剂学E.方剂学为适应治疗或预防的需要而制备的药物应用形式称为
关于合约交割月份,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认股权证和备兑权证的共同之处在于()。
债券离到期日越远,利率风险越小。()
用一夜读完的小说有一种是靠情节取胜,像《达.芬奇密码》。还有一种就是像《朗读者》,很难说它靠什么来吸引人需要用一夜读完,没有_______的情节设置,也没有_________的人物关系。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休克:昏厥
Whichofthefollowingstatementsbestdescribestheorganizationofthefirstparagraph?Accordingtothepassage,itwasonce
A、 B、 C、 C(A)中“sport”是“spot”的近音干扰项;(B)是强干扰项,“thecompetition”不一定指的是sportscompetition,故排除。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