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系某市药店职工。该药店系集体所有制企业,2006年决定将其所有的资产和经营权由本企业职工竞买。2006年1月,药店经理夏某与程某达成协议,夏某以赔偿金、补贴款等形式向程某支付22万元,程某则不得抬高竞价。事后,程某标出低价,最终夏某以15万元的价格获得

admin2016-04-21  32

问题 程某系某市药店职工。该药店系集体所有制企业,2006年决定将其所有的资产和经营权由本企业职工竞买。2006年1月,药店经理夏某与程某达成协议,夏某以赔偿金、补贴款等形式向程某支付22万元,程某则不得抬高竞价。事后,程某标出低价,最终夏某以15万元的价格获得该药店资产和经营权。2006年5月,该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程某在该药店竞买中,收受夏某给付的贿赂款,使夏某获得该药店资产和经营权,其行为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60号令《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第4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不得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9条、第10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2条之规定,对程某作出罚款1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4万元的行政处罚。程某申请复议被维持,遂于2006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

选项

答案工商局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夏某没有义务向程某支付赔偿金、补贴款等款项,故应认定该款是夏某在竞买前为了排除原告的竞争而支付的贿赂款。显然,程某与夏某是一种串通投标、压低标价以使夏某中标即购得药店资产和经营权的行为。因此,程某在药店资产及经营权交易中接受他人贿赂从而放弃竞争的行为,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暂行规定》的规定,工商局处罚是正确的。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IH3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公共科目题库公选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