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骑车经过乙公司在小区内的某施工场地时,由于施工场地湿滑摔倒致骨折,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由于《民法通则》对“公共场所”没有界定,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施工场地是否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公共场所”产生争议。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多个地方性法规

admin2016-05-08  38

问题 甲骑车经过乙公司在小区内的某施工场地时,由于施工场地湿滑摔倒致骨折,遂诉至法院请求赔偿。由于《民法通则》对“公共场所”没有界定,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施工场地是否属于《民法通则》中的“公共场所”产生争议。法官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多个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对“公共场所”作出解释,并据此判定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55题)

选项 A、法官对“公共场所”的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外部证成
B、法官运用了历史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D、该案表明,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

答案A

解析 所谓证成是指为了使结论得以成立而提供充足理由的活动或过程。据此,法律适用的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证成分为内部证成和外部证成。内部证成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相关前提中逻辑地推导出法律决定的过程,而外部证成是对内部证成所依赖的前提进行再次证成的过程。本案中,大前提:《民法通则》第125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小前提:甲骑车经过乙公司在小区内的某施工场地时,由于施工场地湿滑摔倒致骨折;结论:施工人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是一个完整的内部证成。但是在该证成中,大前提还有一个条件需要被再次证成,亦即施工场地属于公共场所。本案法官通过参考《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多个地方性法规对“公共场所”的规定后,认定施工场地属于公共场所。后一个证成是对前一个证成所依赖的前提进行的证成,因此其属于外部证成,故A选项正确,当选。
    所谓历史解释方法,是指对某一法律规范产生、修改或废止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历史条件的研究做出的说明,同时将新的法律规范同以往同类法律进行对照、比较,以阐明法律的意义。历史解释强调依据立法史料,探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所依据的事实、情势、目的等来探知立法者意思。本案中,法官对“公共场所”的界定并未涉及任何《刑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和多个地方性法规中与“公共场所”相关的历史事实,因此其并没有运用历史解释方法。故B选项错误。
    所谓体系解释方法,又称系统解释方法,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本案中,法官将《民法通则》第125条放在整个法律体系中,与其他部门法的法条进行比较后作出了关于“公共场所”的解释,这属于体系解释方法。故C选项正确,当选。许多考生认为体系解释仅指在同一部法律中与上下条文进行比较后作出的解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同时,由于体系解释的目的是通过解释实现法律文本的融贯性和一致性,从而维护法律文本的权威,所以它要求阐明某一法律条文或某一法律术语的规范含义时,需要根据其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并联系其他相关法条的含义之后才能作出的,而不是僵死地规定“同一个术语在所有法律条文中的含义均应作相同解释”。某种程度上而言,体系解释恰恰要求同一术语在不同法律条文中能够作出不同的解释,从而避免断章取义、前后矛盾,保证法律体系的整体协调。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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