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单选32)据《魏书.刑罚志》记载,北魏延昌三年,冀州阜城之民费羊皮为葬母而卖女为婢,按律当死。此案在朝野引起巨大争议,后经宣武帝权衡各方意见,做出最终裁决:“羊皮卖女葬母,孝诚可嘉,便可特原。”关于此案判决所遵循的法律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dmin2017-03-24  26

问题 (2013年单选32)据《魏书.刑罚志》记载,北魏延昌三年,冀州阜城之民费羊皮为葬母而卖女为婢,按律当死。此案在朝野引起巨大争议,后经宣武帝权衡各方意见,做出最终裁决:“羊皮卖女葬母,孝诚可嘉,便可特原。”关于此案判决所遵循的法律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亲属相犯,罪不至死
B、为伸张孝道,可特赦罪责
C、诏令与律条冲突时,须依律断案
D、子女的人格从属尊长,不受法律保护

答案B

解析 据《魏书.刑罚志》记载,北魏延昌三年(公元514年),尚书李平奏:“冀州阜城民费羊皮母亡,家贫无以葬,卖七岁子与同城人张回为婢。回转卖于鄃县民梁定之,而不言良状。案盗律‘掠人、掠卖人、和卖人为奴婢者,死’。回故买羊皮女,谋以转卖。依律处绞刑。”诏曰:“律称和卖人者,谓两人诈取他财。今羊皮卖女,告回称良,张回利贱,知良公买。诚于律俱乖,而两各非诈。此女虽父卖为婢,体本是良。回转卖之日,应有迟疑,而决从真卖,于情不可。更推例以为永式。”可见,费羊皮因为家贫,没有钱可以葬母,所以卖了自己的儿子给张回做奴婢,但是张回又卖给了梁定之,并且卖的时候没有说明张回原先是良人。根据这个案例,不同的大臣发表了不同意见,其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明文的法律规定。最终费羊皮竟然因为动机符合儒家义理,“便可特原”。综上所述,只有B项符合题意,选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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