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现甲未履行债务而请求乙履行,遭乙拒绝。乙行使的权利属于( )(2013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1题)

admin2018-07-30  25

问题 甲、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现甲未履行债务而请求乙履行,遭乙拒绝。乙行使的权利属于(    )(2013年法学基础课单选第11题)

选项 A、请求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答案C

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履行顺序或约定应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得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本题中,甲乙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乙拒绝甲要求其履行债务的请求,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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