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7-11-01  25

问题 关于我国的民事诉讼制度,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回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停止本案的工作
B、合议庭的人数组成必须为3人
C、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实行独任审理,但是独任审理的并不一定都是简易程序
D、我国所有民事案件的审理都为两审终审制

答案C

解析 考查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4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39、40条规定民事一审及二审案件中合议庭的成员必须是单数,但并未限定为3人;D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的小额诉讼程序为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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