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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盗窃枪支罪一审案件,李某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人民法院决定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审理,关于本案件的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李某涉嫌盗窃枪支罪一审案件,李某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人民法院决定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审理,关于本案件的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09-04-23
34
问题
李某涉嫌盗窃枪支罪一审案件,李某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人民法院决定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审理,关于本案件的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李某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B、若本案为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则不应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程序
C、若李某为聋哑人,则本案不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程序
D、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
答案
4,8
解析
本题的考查重点是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和简易程序的比较。
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和简易程序都有别于普通审理程序,但二者之间由于适用条件的不同,也存在许多差别。应准确记忆二者各自的特点。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条规定: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一般适用本意见审理。
该《意见》第2条明确了不适用简化审的情形:下列案件不适用本意见审理: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2.可能判处死刑的;3.外国人犯罪的;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的;7.其他不宜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
A选项,判处3年有期徒刑是《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基点,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除了可能判处死刑以外并没有量刑方面的具体要求。故A选项错误。
B选项,共同犯罪案件中,根据上述第2条第六项的规定只有当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本意见审理时才不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程序。对于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则是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故B选项错误。
C选项,根据上述第2条第一项的规定,李某是聋哑人,则本案不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简化审程序,此种情况也是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故C选项正确。
D选项,《意见》第6条规定:对于决定适用本意见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可以阅卷。因此,李某一案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就可以阅卷。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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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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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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