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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90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卷二第6题
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90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卷二第6题
admin
2017-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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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10年某日,甲到乙家,发现乙家徒四壁。见桌上一块玉坠,断定是不值钱的仿制品,甲便顺手拿走。后甲对丙谎称玉坠乃秦代文物,值5万元。丙以3万元买下。经鉴定乃清代玉坠.市值59000元。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3年卷二第6题)
选项
A、甲断定玉坠为不值钱的仿制品具有一定根据,对“数额较大”没有认识,缺乏盗窃犯罪故意.不构成盗窃罪
B、甲将所盗王坠卖给丙,具有可罚性,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
C、不应追究甲盗窃玉坠的刑事责任,但应追究甲诈骗丙的刑事责任
D、甲诈骗丙的诈骗数额为5万元.其中3万元既遂,2万元未遂
答案
D
解析
(1)对于盗窃:甲到乙家盗窃客观上系“入户盗窃”。行为人主观上将误将市值5000元的财物认定为“不值钱的仿制品”,结合“家徒四壁”的情形,认定具有确切依据,系属认识错误。因认为对象“不值钱”,是没有认识到对象的“财物属性”,亦即,误将“财物”误认为“非财物”。对于盗窃对象没有认识,不认为具有盗窃故意。故而虽客观上有盗窃财物行为,但主观上对对象无认识,无盗窃故意,不构成盗窃罪。选项A正确。(2)对于诈骗:主观上明知物品不值钱却谎称值5万,具有诈骗故意;客观上,财物实际值5000元,卖得3万元,被害人因受骗而有损失,构成诈骗罪。(3)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的成立要求同一对象、同一法益,前行为已评价,先偷的是乙的东西,后骗的是丙,系不同对象(玉、钱)、不同人的不同法益,并且因前行为不构成犯罪也未包容对后行为的评价,后行为不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应当单独评价为诈骗罪。故选项B、C正确。(4)诈骗罪的数额应以被害人受骗后实际交付或预期交付的财物数额认定,本案应认定为3万元(5000元的客观犯罪成本不扣除)。被害人并未承诺交付5万元,不能认为诈骗数额是5万元。选项D错误。(5)本题应当注意的问题一:应当将“对数额的认识错误”(将大数额认定为一定程度的小数额,不影响故意成立)与“未认识到对象的财物属性”(认为对象价值极其轻微,不成立故意)区分开来。本题应当注意的问题二:如果本案中该玉坠客观上确实值3万元,或者相差不大;则丙不会损失(根据司法解释,善意取得赃物不能追缴),甲属诈骗罪的不能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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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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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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