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宪法实施是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主要包括宪法的执行、适用和遵守。关于宪法实施下列选项说法错误的是?
宪法实施是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主要包括宪法的执行、适用和遵守。关于宪法实施下列选项说法错误的是?
admin
2020-09-24
24
问题
宪法实施是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主要包括宪法的执行、适用和遵守。关于宪法实施下列选项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最根本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B、宪法在实施过程中,对人们的行为后果往往从具体方面做出肯定与否定的评价
C、对行为只是从总体上做肯定与否定的评价,为一般法律的具体评价和责任追究提供基础和依据
D、宪法实施不可能单纯是宪法本身或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问题,而是整个国家具有高度综合性的社会问题,需要考虑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综合因素
答案
B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2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下列处理程序正确的是:(2011年卷二93题,不定项)
朱某自诉陈某犯诽谤罪,法院审理后,陈某反诉朱某侮辱罪。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反诉条件,合并审理此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人不服,均以对对方量刑过轻、己方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二7
关于简易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年卷二73题,多选)
龚某因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被禁止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3年内从事食品加工行业。龚某以量刑畸重为由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关于本案二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38题,单选)
甲犯抢夺罪,法院经审查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37题,单选)
下列哪一情形不得适用简易程序?(2012年卷二32题,单选)
关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33题,单选)
被告人王某故意杀人案经某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请根据下列条件,回答下列问题。(2010年卷二95~97题,不定项)如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如李某、阮某被判处刑罚同时附加判处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1年卷二96题,不定项)
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依其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一81题)
随机试题
国际分工形成阶段的特点有
男性,54岁。1998年,按FA,B分型诊断为MDS-RAEBt,根据WHO提出的新的MDS分型标准,该患者应归为
A.与相应的椎骨平面相差2节B.与相应的椎骨平面相差1节C.与相应的椎骨平面相差3节D.胸椎10~12之间E.胸椎12到腰椎1之间腰段脊髓位于
阿托品水解,生成的产物是
患者,男,40岁,农民。突发畏寒发热1周,头痛,腰痛,眼眶痛,全身乏力,颜面、颈部及上胸部呈弥漫性潮红,酒醉貌,腹胀,腹泻,现热退,出现神志模糊,血压下降,24小时尿量少于400ml。下列预防措施有误的是
下列有关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定标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社会实践活动一般包括()
一项对Naota国男女收入差异的研究结果表明,全职工作的妇女的收入是全职:工作的男人的收入的80%。然而,其他调查结果却一致显示,在Naota所有受雇妇女的平均年收入只是所有受雇男性的平均年收入的65%。下面哪一项,如果也被调查所证实,最有助于解释
法律与宗教的区别表现在()。
A、PeterJones.B、BillJackson.C、NickJohnson.D、MikeJason.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