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从事下列哪一行为?(2007年试卷一第19题)

admin2013-09-03  23

问题 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可以从事下列哪一行为?(2007年试卷一第19题)

选项 A、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B、制定具有民族特点的政府规章
C、自行确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
D、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

答案D

解析 《地方组织法》第9条第2款规定:“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由此可知,选项D是正确的,为应选项。
    《宪法》第30条第3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宪法》第116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此可知,选项A中“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属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而因为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故其人民代表大会不具有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权力。因此,选项A不当选。
    《立法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因此,有权制定具有民族特点的政府规章的主体是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故选项B不属于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不应当选。
    我国《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民族区域自治法》第25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根据本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由此可知,只有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才有权根据本地:疗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和计划,自主地安排和管理地方性的经济建设事业,而且前提是要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进行。因此,选项C也不属于民族乡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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