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定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的?

admin2013-05-03  18

问题 关于法定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的?

选项 A、代理权的取得不是根据其所代理的当事人的委托授权
B、在诉讼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
C、在诉讼中死亡的,产生与当事人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
D、所代理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取得行为能力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则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

答案A,B

解析 法定诉讼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人。法定诉讼代理人最基本的特征在于其代理权的取得,不是基于当事人的委托,而是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因此,A项正确。
    在我国,法定诉讼代理人是为补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诉讼行为能力上的欠缺而设置的,这就决定了法定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和诉讼地位上,与委托诉讼代理人有很大的不同。法定诉讼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同时,法定诉讼代理人也应履行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一切诉讼义务。法定代理人无须被代理人的授权即可自由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因此,B项正确。
    尽管法定诉讼代理人具有类似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但他们与当事人仍然存在区别。在诉讼中,如果法定诉讼代理人死亡,法院可以另行指定监护人作为法定诉讼代理人继续诉讼,而不必中止或终结诉讼。因此,C项错误。
    法定诉讼代理权产生的基础是实体法上的监护权,没有实体法上的监护权,也就没有诉讼法中的法定诉讼代理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被代理人具有或恢复了诉讼行为能力,监护权消灭,法定诉讼代理权消灭。丧失法定诉讼代理权的人只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授权,才能成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由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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