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4-10-15  36

问题 关于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某渎职案件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侦查中自杀,检察院应当不起诉
B、某故意伤害案,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只构成轻微伤,于是作出终止审理的裁定
C、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中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D、公安机关在侦查某盗窃案时,发现该案其实属于侵占罪,于是撤销案件并告知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答案D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A项中,检察院在侦查某渎职案件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畏罪自杀,检察院应当撤销案件,而不是不起诉,故A项错误。B项中,轻微伤系有违法但不构成犯罪,法院应当判决宣告无罪,而不是裁定终止审理。故B项错误。C项中,“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不是可以不起诉的情形,故C项错误。D项中,侵占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故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告知被害人自己向法院起诉的做法是正确的。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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