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关于共同保证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下列关于共同保证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
2018-08-04
24
问题
下列关于共同保证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两个以上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份额的,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
B、两个以上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份额的,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所有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C、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保证人在承担了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后,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
D、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保证人在承担了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答案
A,D
解析
共同保证属于一种特殊的保证方式。《担保法》第12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据此,A、D项表述正确,B、C项表述错误。故选A、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wD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担保物权包括()。
《刑法》第19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2013年真题)简述因缺乏共同故意从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具体情形。
方某产生劫机外逃的念头,并邀赵某一同行动。为劫机,方某购买一支催泪枪,并指使赵某买来两把尖刀。为了逃避安全检查,方某将催泪枪分解伪装,进行两次登机试验,均获成功。方某与赵某商定乘长春至厦门的班机,将飞机劫持到台湾,并商定具体的行动方案。而后,方某出资让赵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2)民法规定该制度的意义是什么?(3)如何理解该制度的法律特征?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简述徇私枉法罪的行为方式
下列关于抵押权的特征,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的说法错误的是()
行为人因不能抗拒的原因而引起损害结果的,不是犯罪。这是由于行为人()。(2010年单选3)
随机试题
男性,55岁,因胃癌大出血就诊,立即给予输血,在输血40ml时,患者烦躁,心前区压迫感,胸背疼痛,尿液呈酱油色。患者最可能是
饮用氟化水防龋效果描述哪项是错误的
不是产褥期抑郁症的诊断标准必备条件的是
小柴胡汤中体现"和解少阳"的核心药对是桂枝汤中体现"调和营卫"的配伍药对是
监理单位开展监理工作应坚持的原则是()。
下列装修材料不属于按使用部位和功能分类的是()。
证券经纪商接到投资者的委托指令后,不直接将投资者委托指令的内容传送到证券交易所进行撮合。()
正当防卫中的不法侵害已经开始,是指()。
A、 B、 C、 C
You’vebeenworkingoutregularlyforquiteawhile,butyou’renowherenearyourfitnessgoals.Sonowit’stimetobringyou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