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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民法规定该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3)如何理解该制度的法律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民法规定该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3)如何理解该制度的法律特征?
admin
2016-09-06
32
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民法中何种制度?该制度的含义是什么?
(2)民法规定该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3)如何理解该制度的法律特征?
(4)试分析该制度的适用情形。
选项
答案
(1)该条是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相对人)为法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2)法律规定代理制度的意义在于:代理制度在克服个人身体健康状况、知识才能及时间、地域的限制以及避免事必躬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因此,适应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3)代理具备以下特征:①代理行为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民事法律行为。②代理人一般应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③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为意思表示。④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4)代理广泛适用于我国公民、法人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但并非一切法律行为都可适用代理,当事人也不能违反代理规则实施无权代理或者滥用代理权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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