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1960年,天文学家在格林班克天文台放置了一架26m射电望远镜,用于观测太阳附近的两颗与太阳条件相似的恒星,希望能够在此观测到象征智慧生命存在的电波信号。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对外星生命的探测行动。1974年,科学家们还曾于阿雷西沃天文台向外太空发射电波信号
1960年,天文学家在格林班克天文台放置了一架26m射电望远镜,用于观测太阳附近的两颗与太阳条件相似的恒星,希望能够在此观测到象征智慧生命存在的电波信号。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对外星生命的探测行动。1974年,科学家们还曾于阿雷西沃天文台向外太空发射电波信号
admin
2017-05-24
38
问题
1960年,天文学家在格林班克天文台放置了一架26m射电望远镜,用于观测太阳附近的两颗与太阳条件相似的恒星,希望能够在此观测到象征智慧生命存在的电波信号。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对外星生命的探测行动。1974年,科学家们还曾于阿雷西沃天文台向外太空发射电波信号,并以寻找外星人为主要目的发射了开拓者探查器和旅行者探查器。人类从未停止寻找外星生命的脚步。遗憾的是,至今为止我们仍未找到足以证明外星生命存在的证据。但探究浩瀚宇宙之中的外星生命和研究宇宙的诞生及进化已经成为整个天文学界最重要的两大课题。对以上这段文字理解正确的一项是:
选项
A、象征智慧生命存在的电波信号是证明外星生命存在的关键
B、科学家发射开拓者探查器和旅行者探查器是为了寻找外星人
C、人们一直相信外星生命的存在,只是尚未找到有价值的证据
D、探究浩瀚宇宙之中的外星生命是当前天文学界最重要的课题
答案
A
解析
由文段中的两次实验重点均为探寻象征智慧生命存在的电波信号可知,A项正确。B项过于绝对,发射开拓者探查器和旅行者探查器“以寻找外星人为主要目的”,但不是唯一目的。C项“人们一直相信外星生命的存在”没有依据。D项与末句的“整个天文学界最重要的两大课题”不符。故本题答案为A。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pHpFFFM
0
宁夏
行测
地方公务员
相关试题推荐
很多时候,我们的问题在于不能正确地________个人和社会的界限。事实上,如果________了个人,就不可能加强集体;如果________了个人,集体也不可能获得自由。依次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没有心痛的感觉,认识不到中国科学界与世界的差距,这不是科学的态度;没有________思考,对国外的获奖者一味地追捧,也不是科学的态度;没有________考证,对国内的科研人员一味求全责备,也不是科学的态度;没有________精神,对获奖者背后付出的多
某企业原有职工110人,其中技术人员是非技术人员的10倍。今年招聘后,两类人员的人数之比未变,且现有职工中技术人员比非技术人员多153人。问今年新招非技术人员多少名?()
1939年10月,毛泽东发表《(共产党人)发刊词》一文,阐明了()是中国革命的三个基本问题。
教育并不是越早越好,而是越合适越好。可是很多家长固执地相信,抢跑是在为孩子争分夺秒。自然界万物都按照生长规律自然生长,适当施加外力可以促其生长,倘若施用外力不当,就很容易出现倒退甚至枯萎现象。教育孩子也是一样的道理。作者通过这段文字最想表达的意思是(
因为存在城乡二元结构,同样的经济收入,在城市生活十分艰难,而在农村却可能过得舒适。城市是市场化的,而农村却有相当部分非市场因素存在。总体来讲,进城农民工愿意接受很低的工作报酬,就是因为农村生产劳动力的成本比城市低。这也使中国从全球化中获得很多利益。这段文字
农民工就业难题的破解是一个长期过程,不可能________,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农民工自己协同作战。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嫦娥一号”卫星在未打开太阳翼时,外形是长222厘米,宽172厘米,高220厘米的长方体,若在表面包裹1厘米厚的防震材料层。在这外面还有1厘米厚的木板包装箱,则木板包装箱所需木材的体积至少为()立方厘米。
随机试题
“二次打击”学说的观点认为第二次打击与第一次相比其作用
关于著作权的主体说法有误的是()。
在进行投资项目风险分析时,易夸大远期现金流量风险的方法是()。
2006年3月20日晚韩某和本班同学刘某在电影院门口盗窃自行车一辆,商定各骑2个月后将车卖掉,得款均分。2006年5月19日韩某14岁生日,16岁的刘某骑自行车去韩某家参加聚会的途中被联防人员查获,并供出自己和韩某盗窃的全过程。为此,两人所属的区公安局作出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包括()。
甲用枪杀乙。枪中装有6发子弹。甲朝乙开了一枪,未击中乙。在本可继续开枪杀乙的情况下,甲未继续开枪。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
甲五岁之子与乙六岁之子同在丙家中玩耍,乙之子不慎毁坏丙价值1万元的电脑。甲误认为是其子所为,遂赔偿丙一部同等价值电脑。丙不知事实真相而受领,后将该电脑以1.1万元出售给丁。现甲得知事实真相,欲主张权利,则其()。
_______theobviousdifferencesinsizeandpopulation,thestatesoftheU.S.havemanythingsincommonwithAustralia.
Completetheformbelow.WriteNOMORETHANTWOWORDSAND/ORANUMBERforeachanswer.TourismSurveyExampleAnswerNam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