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的住所不明确或者不能确定的,则以( )为住所地。

admin2014-03-16  29

问题 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的住所不明确或者不能确定的,则以(    )为住所地。

选项 A、当事人的经常居住地
B、当事人的国籍国
C、与产生民商事争议的法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
D、当事人在案件中的相关行为地

答案A

解析 《民法通则意见》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地。可见,对于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的住所地不明确或不能确定的情形,首先应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若当事人有几个住所,方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解答此类题目关键是看清题目本身,不要一说到选择,就联想到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一个大的原则,而此处当事人经常居住地本身就是与产生民商事法律关系具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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