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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下列对于鉴定的认识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对于鉴定的认识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0-06-20
28
问题
下列对于鉴定的认识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法庭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B、正在服有期徒刑的罪犯李某在服刑期间,提出自己患有严重疾病,要求监外执行的,需要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或出具证明文件
C、侦查机关应当将当作证据使用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王某
D、对犯罪嫌疑人冯某的精神病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所以D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所以选项C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3款规定:“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选项B正确。根据《刑诉解释》第6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对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质证后,认为有疑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的,可以另行聘请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医院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故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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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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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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