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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某甲将某乙骗至一无人居住房屋内,将某乙杀害。为了毁尸灭迹,又将房屋烧毁。在人民法院审判这个案件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被告人某甲将某乙骗至一无人居住房屋内,将某乙杀害。为了毁尸灭迹,又将房屋烧毁。在人民法院审判这个案件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09-03-15
72
问题
被告人某甲将某乙骗至一无人居住房屋内,将某乙杀害。为了毁尸灭迹,又将房屋烧毁。在人民法院审判这个案件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本案中,房屋主人丙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B、本案中,乙的父亲丁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C、乙的父亲丁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以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D、若甲没有收入,其母亲戊自愿为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答案
2,8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诉法解释》第84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以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由以上规定可知,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是该案的被害人、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A项中被毁房屋的主人与被害人无关,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但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A项错误。由于乙已死亡,其父亲作为近亲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项正确。《刑诉法解释》第89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乙的父亲只要在本案判决宣告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可,C项错误。《刑诉法解释》第87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由此可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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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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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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