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7-06-13  30

问题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
B、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
C、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D、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答案C

解析 根据《宪法》第103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可知,县级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中不包括秘书长。因此A选项错误;根据《地方组织法》第30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需要,可以设法制(政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大会闭会期间,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县级人大常委会无权设专门委员会,因此B选项错误;同法第31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因此C选项符合法律的规定,是正确的;第12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第13条第3款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由主席团主持会议。”综合上述两个法条,可知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由主席团主持会议。故D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正确选项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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