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中国公民李某在我国驻美国大使馆内犯故意伤害罪。下列哪些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
中国公民李某在我国驻美国大使馆内犯故意伤害罪。下列哪些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
admin
2017-05-25
28
问题
中国公民李某在我国驻美国大使馆内犯故意伤害罪。下列哪些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
选项
A、李某离境前的居住地法院
B、李某原户籍所在地法院
C、李某工作单位所在地法院
D、美国有关法院
答案
B,C
解析
《最高法刑诉解释》第11条规定:“中国公民在驻外的中国使领馆内的犯罪,由该公民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他的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j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犯罪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赵某由于相貌丑陋,一直到40岁,才经人介绍从人犯子手中买来孙某。赵某心里十分高兴,越来越觉得孙某漂亮,就强行要与孙某发生性行为,但是孙某不从,赵某将孙某按倒在地实施了奸淫行为。孙某十分生气,以绝食抗议。赵某见状,十分生气,殴打孙某,将其打成重伤,躺在床上。
关于犯罪主体与犯罪对象的说法,下列哪些项是不正确的?()
我国船舶停靠在某外国港口时,中国籍船员张某、王某二人打架互殴,结果张某致王某死亡。该外国某法院判处张某故意伤害罪,处以5年有期徒刑。那么,张某回国后,我国法院:()
对于下列犯罪行为,我国刑法依法有管辖权的有:()
某外贸公司在缴纳50万税款后,采取虚报出口的手段,骗取了80万退税款,后被查获,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甲和乙是兄弟,二人一同抢劫了行人丙,劫取财物总价值达2000元。丙报案,但在公安机关尚未锁定犯罪嫌疑人之前甲到公安局投案,并向公安局交代了自己抢劫丙的具体情形,但声称自己并不认识抢劫的同案犯,两人只是都盯上了丙,便准备一起动手。后案件侦破,乙被抓获。则下列
律师王某在代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时,编造了一份对自己代理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虚假证言,指使证人李某背熟以后向法庭陈述,致使本该败诉的己方当事人因此而胜诉。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李某,在对王某欠债不还一案进行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人昊某的吃喝之后,在明知所强制执行的财产并非债务人王某所有,而且真正的财产所有人也及时提出异议,并且提出相应证明文件申请中止强制执行的情况下,李某严重不负责任,仍
15周岁的甲非法侵人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随机试题
男,54岁。间歇上腹部不适4年,餐后加重,嗳气。胃液分析结果;基础胃酸分泌量(BAO)为0(正常值1~2mmol/h),最大胃酸分泌量(MAO)为5mmol/h(正常值17~23mmol/h),壁细胞总数(PCM)为2.5×108个。下列疾病诊断最可能为
球罐安装后整体热处理的方法有()。
已上市流通股份具体可分为( )。
“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这句话表明()。
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包括()。
"Beforetheoperation,IwouldlookatsomeoneandallIcouldseefortheirfacewasjelly,"saysJonathanWyatt"Now,Icanse
Twenty-sevenyearsago,EgyptreviseditssecularconstitutiontoenshrineMuslimshariaas"theprincipalsourceoflegislation
HowtoDoBasicFirstAid1.Method1:PerformingthethreeCsCheckthe【T1】______Callfor【T2】______helpimmediatelyCarefor
TheLinguisticGiftofBabiesCriticalageDeclineofbabies’languagelearningabilityoccursattheageof【T1】_____.
Whatdopeopleindesertshave?Theyhaveherdsof______andsheep.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