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犯罪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犯罪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5-09-30
26
问题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犯罪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医生欺骗患者说:“你最多只能活两个月,而且1周后开始全身剧烈疼痛。”患者非常痛苦,不愿意承受病痛折磨遂自杀。甲医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B、乙与张某、李某酒后相约去“找乐子”,于是拦住了夜班回家的刘女强行带至偏僻处实施强奸行为,张某、李某奸淫完毕,乙因不胜酒力放弃了轮奸行为,则乙与张某、李某构成强奸罪的共犯,适用“轮奸”的加重情节
C、2009年10月至2011年1月期间,张某先后以打工挣钱为名欺骗甲、乙、丙、丁四人至广东某地,麻醉后将其送上手术台,盗取四人肾脏各一只,意图以每只10万元卖给需要的患者。后因医疗条件不合格,手术后四人的伤口均被感染,至其身体有不同程度的损伤,经鉴定为重伤。张某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D、丁为官清廉,却不受重用。丁友献策说:“我去揭发你贪污,让人来查,即可扬名”。丁同意,丁友向检察院检举丁贪污。丁友仍构成诬告陷害罪
答案
B
解析
A项错误,行为人教唆自杀的行为使被害人对法益的有无、程度、情况等产生错误,其对死亡的同意无效时,甲医生即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B项正确,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即使乙未实施轮奸行为,也要适用轮奸的加重情节。
C项错误,《刑法》第234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成立,要以被组织者的同意为前提条件。本案中,张某的盗卖肾脏行为并未得到被害人的同意,故依据该条第2款规定,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D项错误,《刑法》第243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诬告的对象既不能是自己(自己诬告自己,不成立本罪),也不能是自己同意的他人(自己同意他人诬告自己,他人不成立本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y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系甲县农民,1999年到乙市打工期间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在讯问过程中,李某供述其还在1997年至1998年间在甲县实施抢劫行为多次,共抢劫财物价值5万余元;还在甲县对邻居张某敲诈勒索,迫使其将5000元人民币交给了后来到丙县打工的李某。本案中,对
无业青年叶某在舞厅结识一女孩胡某,胡某青春、早熟、根本看不出只有13岁,叶某问她多大了,其谎称18岁,后胡某提出到叶某家中去玩,晚上二人自愿发生了性关系,叶某的行为应定:
马某为所在单位购买一种原材料,他明知此原料为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随身携带,但马某还是将此原料带上了轮船,后来又由于他的疏忽,导致了重大火灾的发生。请问对马某的行为如何界定?()
许某与汤某系夫妻,婚后许某精神失常。二人提出离婚,某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许某之兄认为许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县民政局准予离婚行为违法,遂提起行政诉讼。县民政局向法院提交了县医院对许某作出的间歇性精神病的鉴定结论。许某之兄申请法院重新进行鉴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刑事诉讼法》规定,下级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发现有关情形时,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作出裁定。下列哪些情形应当适用该规定?()
在张某和李某的房屋纠纷一案中,王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开庭不久,由于原告张某求胜心切,指示律师对对方进行了一些言语攻击,损害了被告李某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王某的感情,被法官制止,但王某耐不住愤怒,不听法官劝阻离开了法庭,并且再也不愿意出庭。你认为此
张某与李某同为某村村民,两家素来有仇。一日张某的房屋被人放火烧毁,损失惨重。张某听同村村民王某说他看见李某当天从现场经过后,大火就烧起来了,张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不予立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肖某放火案中,肖某的辩护人拿出精神病医院对被告肖某所作出的关于肖某患有间歇性精神病的诊断书,来证明肖某在作案时正处于精神病发病期,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则该诊断书属于下列哪一种证据?()
在刑事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2005—卷二—78,多)
甲欲杀妻另娶,某日在其妻子乙饭碗里投放毒药,他知道通常乙会喂3岁的女儿食物,但由于杀妻心切不顾孩子的死活,则甲对其女儿死亡的心理态度是________。
随机试题
54岁妇女,G1P1,有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史,一年来月经失调,10~15天/20~60天,经量时多时少,最近检查子宫饱满,子宫颈变大,质地中等,B超提示子宫颈变大,内膜厚度1.8cm,双附件正常。该病例的诊断和处理以下哪项不正确
A.既治中气不足,又治肺气亏虚B.既治暑湿吐泻,又治肺气亏虚C.既治肾虚遗精,又治肺气亏虚D.既治元气欲脱,又治肺气亏虚E.既治阴虚火旺,又治肺气亏虚
在下列选项中,()具有存款创造的功能。
设备安装工程概算的编制方法不包括()。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经济业务事项中,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是()。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设a>1,函数f(x)=(1+x2)ex一a.证明:f(x)在(一∞,+∞)上仅有一个零点;
资本主义法律是资产阶级共同意志的体现,是统治工人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的工具,其根本任务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秩序。资本主义法律规定的自由、民主、平等等价值原则是形式上的,归根结底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属于剥削类型的法律。资本主义法律的基本特
问a、b为何值时,线性方程组有唯一解、无解,有无穷多组解?并求出有无穷多解时的通解.
DieMausnimmt______SohndenWage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