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犯罪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犯罪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
2015-09-30
33
问题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犯罪的说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医生欺骗患者说:“你最多只能活两个月,而且1周后开始全身剧烈疼痛。”患者非常痛苦,不愿意承受病痛折磨遂自杀。甲医生不构成故意杀人罪
B、乙与张某、李某酒后相约去“找乐子”,于是拦住了夜班回家的刘女强行带至偏僻处实施强奸行为,张某、李某奸淫完毕,乙因不胜酒力放弃了轮奸行为,则乙与张某、李某构成强奸罪的共犯,适用“轮奸”的加重情节
C、2009年10月至2011年1月期间,张某先后以打工挣钱为名欺骗甲、乙、丙、丁四人至广东某地,麻醉后将其送上手术台,盗取四人肾脏各一只,意图以每只10万元卖给需要的患者。后因医疗条件不合格,手术后四人的伤口均被感染,至其身体有不同程度的损伤,经鉴定为重伤。张某构成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D、丁为官清廉,却不受重用。丁友献策说:“我去揭发你贪污,让人来查,即可扬名”。丁同意,丁友向检察院检举丁贪污。丁友仍构成诬告陷害罪
答案
B
解析
A项错误,行为人教唆自杀的行为使被害人对法益的有无、程度、情况等产生错误,其对死亡的同意无效时,甲医生即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B项正确,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即使乙未实施轮奸行为,也要适用轮奸的加重情节。
C项错误,《刑法》第234条之一第1款规定的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的成立,要以被组织者的同意为前提条件。本案中,张某的盗卖肾脏行为并未得到被害人的同意,故依据该条第2款规定,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D项错误,《刑法》第243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诬告的对象既不能是自己(自己诬告自己,不成立本罪),也不能是自己同意的他人(自己同意他人诬告自己,他人不成立本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Jyt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与乙因情生仇。一日黄昏,甲持锄头路过乙家院子,见甲妻正在院内与一男子说话,以为是乙举锄就打,对方重伤倒地后遂发现是乙哥哥。甲心想,打伤乙哥哥也算解恨。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下列哪一选项,犯罪人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在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于某抢劫案时,于某的辩护律师认为,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收集的证明被告人罪轻的证据材料需要在法庭上出示。在此情况下,律师可以进行什么诉讼活动?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有关执行死刑说法正确的是: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案件被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某乡镇派出所在追查一起农村中发生的大批丢羊事件中,将农民李某误作为嫌疑犯抓到派出所,并对其进行打骂,尚未到24小时,就有人举报该案系邻村刘某所为,刘某所在村的村委会已将其押往派出所,而且刘某也已承认是自己偷了邻村的羊。派出所将李某释放,但并没有告诉李某事实
陈某被何某打成重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认为何某属正当防卫,遂撤销此案。陈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 )
吴某因伤害本县公安局局长李某的儿子而被该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吴某申请李某回避,李某的回避应当由谁决定?
随机试题
抗辩权的作用是对抗所有权。()
创造“人本主义”治疗的学者是
某工厂采购一台国产非标准设备,制造厂生产该台设备所用材料费为20万元,加工费2万元,辅助材料费4000元,专用工具费3000元,废品损失费10%,外购配套件费5万元,包装费2000元,利润率为7%,税金45万元,非标准设备设计费2万元,运杂费率5%,该设备
按CPT贸易术语成交,卖方转移给买方货物风险的时间为()
在计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时,不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
多媒体的信息载体不包括的是()。
张教授:有的歌星的一次出场费比诺贝尔奖奖金还高,这是不合理的。一般地说,诺贝尔奖得主对人类社会的贡献,要远高于这样那样的明星。李研究员:你忽视了歌星的酬金是一种商业回报,他的一次演出,可能为他的老板带来上千万的利润。张教授:按照你的逻辑
曲线y=x(x—1)(2—x)与x轴所围成的封闭图形的面积为().
证明:r(AB)≤min{r(A),r(B)).
A、Itwasboring.B、Itwasquitelong.C、Itwasinteresting.D、Itwaseasytounderstand.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