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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受乙教唆,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情节严重。甲、乙的犯罪属于( )(2014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9题)
甲受乙教唆,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情节严重。甲、乙的犯罪属于( )(2014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9题)
admin
2018-07-30
35
问题
甲受乙教唆,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情节严重。甲、乙的犯罪属于( )(2014年非法学基础课单选第9题)
选项
A、必要的共同犯罪
B、简单的共同犯罪
C、特殊的共同犯罪
D、任意的共同犯罪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中,乙教唆甲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情节严重,构成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甲乙为共犯,但本罪法律没有对犯罪主体的数量作出规定,不是必要共同犯罪,而是任意共同犯罪,D项正确,A项错误。甲是实行犯,乙是教唆犯,甲乙之间有分工,是复杂的共同犯罪,不是简单的共同犯罪,B项错误。甲乙只是临时结合,共同实施犯罪行为,不是稳定的犯罪集团,不构成特殊的共同犯罪,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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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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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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