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2020-11-05  31

问题 (2016年)经常居所在汉堡的德国公民贝克与经常居所在上海的中国公民李某打算在中国结婚。关于贝克与李某结婚,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两人的婚龄适用中国法
B、结婚的手续适用中国法
C、结婚的所有事项均适用中国法
D、结婚的条件同时适用中国法与德国法

答案A

解析 婚龄属于结婚条件。根据《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本题中,贝克和李某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也没有共同国籍国,婚姻刚好在中方的经常居住地和国籍国地缔结,即要符合中国法,故A项正确,D项错误。
根据《法律适用法》第22条规定,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即符合德国法或中国法的均为有效。B项太绝时,故B项说法错误。我国法对结婚手续和结婚条件的法律适用分别予以规定,故C项所说所有事项都适用中国法,过于绝对。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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