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
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
admin
2017-03-09
29
问题
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卷三2012年真题试卷第35题)
选项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答案
D
解析
法院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就案件争议进行协商,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法院调解要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9条、第85条(现行《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这些原则是当事人自愿原则;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原则及合法原则。人民法院进行法院调解的依据是其审判权,属于一种审判活动,且需遵守合法原则,结合本题,法院实施调解时符合上述原则,也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本题中A、C项说法错误,D项说法正确。《民事诉讼法》第87条(现行《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由此可知。B项说法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ey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是正确的?(2010—卷
甲委托乙寄售行以该行名义将甲的一台仪器以3000元出售,除酬金外双方对其它事项未作约定。其后,乙将该仪器以3500元卖给了丙,为此乙多支付费用100元。对此,下列哪些是正确的?(2010—卷三—60,多)
甲公司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乙公司,乙公司将其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将部分工程包给由121个农民工组成的施工队。施工期间,丙公司拖欠施工队工程款达500万元之多.农民工因此踏上维权之路。丙公司以乙公司拖欠其工程款800万元为由、乙公司以甲公司拖欠其工程款1000
甲、乙因合伙经商向丙借款3万元,甲于约定时间携带3万元现金前往丙家还款,丙因忘却此事而外出,甲还款未果。甲返回途中,将装有现金的布袋夹放在自行车后座,路经闹市时被人抢夺,不知所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4,单)
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卷三—63.多)
女青年牛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词犀利而受到观众关注,一时应者如云。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牛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有人在网站上捏造牛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关于网民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0
某公司经营不善,现进行破产清算。关于本案的诉讼费用,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卷三—30,单)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甲已缴纳6万元,尚有4万元未缴纳。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4万元的出资义务。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表述
甲与同事丙路过一居民楼时,三楼乙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砸在甲的头上,致其脑震荡,共花费医疗费1万元。甲以乙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而乙否认甲受伤系自家花盆坠落所致。对这一争议事实,应由谁承担举证责任?(2003—卷三—21,单)
朱某诉孙某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孙某赔偿朱某损失5万元。孙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朱某申请强制执行。因无金钱可供执行,法院遂将孙某仅有的某项财产拍卖得8万元。在执行中,发现并查实孙某已将该项财产作为抵押向某银行贷款6万元且尚未清偿,该银行现提出行使抵押权。关于
随机试题
Somepeopleworryaboutmycollectingofthosefascinatingbirdsandanimalsthattheypaytoseeinthezoo.Oneofthequestio
智齿冠周炎的治疗原则中,不包括
患者突然昏迷、抽搐、瞳孔缩小、皮肤湿冷、多汗、呼吸困难,可能为
新生儿血容量约占体重的
国际金融势力通过__________油价的任意波动,疯狂地制造经济泡沫,掠夺他国财富。受害的国家中了暗算往往还__________,甚至不但不以为害,反以为利。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机动对于()相当于()对于清澈
直线与圆x2+y2-2x-2y-2=0相切且过点(3,-2)。(1)直线方程为y=-2;(2)直线方程为5x+12y+9=0。
关于return语句,正确的说法是______。
ThelatePresidentoftheschoolgraduatedfromafamousuniversity.Theunderlinedwordmeans________.
写信日期:12月20日邀请人:王波被邀请人:李平内容:很久不见,很想念李平,邀请李平于12月24日晚上6点来王波家吃饭,到时老朋友赵亮也会来,李平应该也很想见他。饭后一起去公园散步聊天。期待李平的到来。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