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为300万元,本月收回5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4月10日前收回。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本月实际收回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零售商品实际取得销售收入228万元,其中包括以

admin2021-10-26  44

问题 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为300万元,本月收回50%的货款,其余货款于4月10日前收回。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本月实际收回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零售商品实际取得销售收入228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取得实际收入55万元,收购的旧货作价6万元;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80万元、增值税23.4万元;购进劳保用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万元、增值税0.39万元。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该企业2019年3月应纳增值税(          )万元。

选项 A、22.63
B、27.52
C、28.90
D、24.32

答案A

解析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确认收入;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取得实际收入55万元,收购的旧货作价6万元,属于收入,所以收入应该还要加上6万元。应纳增值税=300×50%×13%+(228+6)÷(1+13%)×13%-23.4-0.39=22.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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