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与道德的论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一第55题)

admin2013-09-03  25

问题 关于法与道德的论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一第55题)

选项 A、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区别之一就在于道德规范不具有国家强制性
B、按照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观点,法与道德在概念上没有必然联系
C、法和道德都是程序选择的产物,均具有建构性
D、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并不一定违反道德

答案A,B,D

解析 法与道德的区别如下:
    (1)生成方式上,法的建构性和道德的非建构性。法在生成上往往与有组织的国家活动相关,由权威主体经程序主动制定认可,具有形式上的建构性;道德在社会生产生活中自然演进生成,不是自觉制定和程序选择的产物,自发而非建构是其本质属性。
    (2)在行为标准上,法的确定性和道德的模糊性。法有特定的表现形式或渊源,有肯定明确的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因而具体确切,可操作性强;道德无特定、具体的表现形式,往往体现在一定的学说、舆论、传统和典型行为及后果中,其对行为的要求笼统、原则、标准模糊,只具有一般倾向性,理解和评价易生歧义。
    (3)存在形态上,法的一元性和道德的多元性。法在特定国家的体系结构基本是一元的,法律上的决策一致是其本性和要求。而道德在本质上是自由、多元、多层次的。
    (4)法律评价的共通性和道德评价的个体化。法的评价是以法的专门化、职业化为背景的,建立在法律概念、规则、原则的相对确定性之上,也建立在对法律概念、知识、职业伦理的共识之上,因而具有最基本的共通性、一致性和可预期性;而道德评价是一种个体化的、非法定性的、主观的、观念性的评价,建立在道德标准的模糊性和多元性之上。
    (5)在调整方式上,法侧重外在,道德关注内在。
    (6)在运作机制上,法是程序性的,道德是非程序性的。
    (7)在强制方式上,法律强调外在强制,道德强调内在约束。
    (8)在解决方式上,法具有可诉性,道德具有不可诉性。
    由以上总结可知,A项道德规范不具有国家强制性,正确,当选。法是程序性的、建构型的;道德具有非程序性和非建构性,C项错误,不当选。
    关于法与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西方法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肯定说,以自然法学派为代表,认为实在法只有在符合自然法、具有道德上的善的时候,才具有法的本质而成为法,否则就不是法,即“恶法非法”。二是否定说,以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为代表,否定法与道德存在本质上的必然联系,认为不存在适用于一切时代、民族的永恒不变的正义或道德准则。法律规则不会因为违反道德而丧失法的性质和效力,即“恶法亦法”。由此可知,B项正确,当选。
    古代法学家多倾向于将尽可能多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而近现代法倾向于只将最低限度的道德要求转化为法律义务。这是因为近现代法学家大多持将法律标准与道德标准相对分离的立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几成通说。由于道德对人的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律只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故违反法律的行为并不一定违反道德,违反法律程序的行为并不一定违反道德。D项说法正确,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QzG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