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5年生产经营发生亏损20万元,从设立在经济特区的老市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免地方所得税)分回税后利润85万元,则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admin2009-02-15  34

问题 某企业2005年生产经营发生亏损20万元,从设立在经济特区的老市区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免地方所得税)分回税后利润85万元,则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万元。

选项 A、3.47
B、7.70
C、8.27
D、10.07

答案4

解析 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按规定应补缴所得税的,如果投资方企业发生亏损,其分回的利润还原后先用于弥补亏损,弥补后仍有余额的,再按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来源于联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85÷(1-24%)=111.84(万元)该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111.84-20)×(33%-24%)=8.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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