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4年真题)甲潜入赵家客厅盗窃财物时,惊醒了在卧室里睡觉的赵某,甲逃跑时与过来查看的赵某相撞,致赵某倒地并受重伤。对甲应( )。
(2014年真题)甲潜入赵家客厅盗窃财物时,惊醒了在卧室里睡觉的赵某,甲逃跑时与过来查看的赵某相撞,致赵某倒地并受重伤。对甲应( )。
admin
2019-03-20
25
问题
(2014年真题)甲潜入赵家客厅盗窃财物时,惊醒了在卧室里睡觉的赵某,甲逃跑时与过来查看的赵某相撞,致赵某倒地并受重伤。对甲应( )。
选项
A、按照盗窃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
B、按照盗窃罪的转化犯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C、按照抢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吸收犯择一重罪处罚
D、按照盗窃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答案
A
解析
甲潜入赵某家客厅行窃,构成盗窃罪。甲在逃跑时将赵某撞成重伤,因甲没有伤害赵某的故意,只是在逃跑时致使赵某身受重伤,其主观心态表现为过失,因而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甲的行为属于两个行为,对甲应以盗窃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数罪并罚。可见,选A项。盗窃罪转化成抢劫罪须具备如此下条件:(1)行为人必须实施了盗窃的犯罪行为。(2)行为人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3)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此外,过失犯罪不存在转化的问题。由于甲的行为不符合上述转化型抢劫罪的条件,因而甲的行为不能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可见,不选B项。甲的盗窃行为和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属于独立的两个行为,这两个行为并不存在一个行为是另一行为的必经阶段、组成部分或者当然结果的情形,因而不是吸收犯。可见,不选C项。甲的盗窃行为和过失致人重伤的行为属于两个行为,而想象竞合犯是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可见,不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R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乙公司欠甲公司200万元,甲公司欠丙公司180万元,丁公司欠乙公司200万元。先乙、丁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甲公司清偿乙公司的200万元债务,乙、丁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该协议经甲公司同意。后甲公司又与丙公司达成协议,由丁公司向丙公司清偿200万元,甲、丙
关于毒品犯罪,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赵某以请客喝酒为名将高某灌醉,后将高某带到一偏僻无人处,将高某的钱包(内有人民币5000元)和手机拿走。赵某的行为构成()。
某公司的工作人员顾某,见单位档案室里的几包材料上没有标明密级,但根据工作经验他知道这些材料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却仍然提供给台湾的一个组织,其行为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条第1款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2款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请分析共同犯罪应当如何认定?
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行贿罪的构成在主观方面必须具有何种目的()。
某电视演员因一儿童电视剧而出名,某公司未经该演员许可将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传海报大量用于玩具、书包、文具等儿童产品的包装和装潢上。对该公司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请问:所有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甲于1990年10月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4年3月被假释。2006年5月,甲通过互联网得知某单位有钢材销售后,与乙商量,要乙扮作自己的助手,携带款项前往洽谈生意。在甲与该单位谈判中,乙一直在场。经谈判,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甲预付货款总金额30
随机试题
关于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关系,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夸美纽斯根据他的泛智教育思想构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学校系统,包括()
除哪些药品以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关于骨软骨瘤临床表现为
不符合脑震荡表现的是
全口义齿初戴,发现下颌后退4mm,首先考虑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西方国家最古老医学道德文献是
债券基金经理可以通过合理运用久期和凸度这两种工具实现资产组合现金流匹配和资产负债有效管理。如果债券基金经理能够较好地确定持有期,那么就能够找到所有的久期等于持有期的债券,并选择凸性最高的那种债券。这类策略称为()。
五礼
E-MailMadness:BreakingRulesandLovingItForalltheculturalupheavalsbeingwroughtbynewtechnology,thespreadofw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