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在公园散步时,不小心将随身携带的手机丢失,后该手机被公园管理人拾得,交给有关行政部门。罗某未能在规定的保管期内认领,行政管理部门将手机交给代售店拍卖。张某在代售店按拍卖价买了这部手机,赠给自己的男朋友杜某。后来杜某出差时,将手机放在邻居李某家,当日手机

admin2013-08-14  18

问题 罗某在公园散步时,不小心将随身携带的手机丢失,后该手机被公园管理人拾得,交给有关行政部门。罗某未能在规定的保管期内认领,行政管理部门将手机交给代售店拍卖。张某在代售店按拍卖价买了这部手机,赠给自己的男朋友杜某。后来杜某出差时,将手机放在邻居李某家,当日手机被偷走。不久,小偷被抓获。在公安机关的审查中,小偷供认自己曾在李某家偷了手机一部,并将手机卖给了袁某。因为双方是在工厂门口谈妥交易的,所以要价很便宜,当时商定价格是100元,但实际上只付了70元,剩余的30元说定在10天内送来,但袁某见对方没催,就拖着一直没付。杜某根据公安机关的通知,前去核实后,提出了将手机返还自己的请求。罗某知道后,认定该手机是自己在公园内遗失的那部,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杜某返还手机或赔偿损失。问:
本案中,谁对手机享有所有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本案中,杜某享有手机的所有权。理由是:罗某失去手机所有权,张某按拍卖价格买下手机后,手机所有权归张某,通过赠与,手机所有权最终从张某转移到杜某。李某只是为杜某保管手机,不发生所有权转移。袁某从小偷处购得的手机属恶意取得,不享有对手机的所有权。综上所述,该手机的所有权属于杜某,袁某有义务返还给他。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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