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admin2017-08-18  24

问题 简述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选项

答案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两个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既融资又融物。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出租人须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物的选择出资购买租赁物,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不同于租赁合同的一个重要特点。 (2)出资人须将购买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这是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买卖行为不同于一般买卖合同之处。 (3)承租人须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但租金并不是使用租赁物的代价,实际上是承租人分期对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价金的本息和出租人应获取的利润等费用的偿还,是融资的代价。 (4)融资租赁合同主体具有特殊性。其中出租人只能是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而不能是其他自然人和法人;承租人一般应为法人,而不能是自然人。 (5)租赁物交付方式的特殊性。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无须亲自交付租赁物给承租人,而是由出卖人将标的物直接交付给承租人。 (6)瑕疵担保责任特殊。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由于出租人是按照承租人的选择购买租赁物,并且租赁物直接由承租人验收。因此,出租人一般不对标的物的瑕疵承担担保责任,除非承租人是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 (7)合同期满后租赁物的归属具有特殊性。承租人可以选择返还或者留购或者续租方式。 (8)对第三人责任的特殊性。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9)融资租赁合同为诺成、双务、有偿和要式的合同。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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