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犯罪构成理论以及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以下案件哪些不构成侵占罪?

admin2012-03-29  25

问题 结合犯罪构成理论以及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分析,以下案件哪些不构成侵占罪?

选项 A、某游戏厅早上8点刚开门,甲就进入游戏厅玩耍,发现6号游戏机上有一个手机,甲马上装进自己口袋,然后逃离。事后查明,该手机是游戏厅老板打扫房间时顺手放在游戏机上的。甲被抓获后称其始终以为该手机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
B、乙知道邻居肖某的8岁小孩被他人绑架,肖某可能会按照歹徒的要求交付赎金,即终日悄悄跟随在肖某身后。某日,见肖某将一塑料口袋塞入某桥洞下,即在肖某离开10分钟后,将口袋挖出,取得现金20万元
C、丙到某装饰城购买价值2万元的装修材料,委托三轮车夫田某代为运输。田某骑三轮车在前面走,丙骑自行车跟在后面。在经过一路口时,田某见丙被警察拦住检查自行车证,即将装修材料拉走倒卖,获款4000元
D、丁闲极无聊在一自动取款机按键上胡乱敲击。在准备离开时,丁无意中触动了一个按钮,取款机即吐出一张100元钞票,丁见此情景,就连续不断地进行操作,直至取出现金1万元,然后迅速离去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盗窃罪和侵占罪的区别。考生注意: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关键,在于判断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脱离占有以及由谁占有。行为人不可能盗窃自己事实上占有的财物,对自己事实上已经占有的财物只能成立侵占罪。从客观上说,占有是指事实上的支配(与非法占有目的中的占有不是等同概念),不仅包括物理支配范围内的支配,而且包括社会观念上可以推知财物的支配人的状态。即使原占有者丧失了占有,但当该财物转移为建筑物的管理者或者第三者占有时,也应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A选项中,即使该手机真的是其他顾客遗忘的财物,但该手机的占有权也应归游戏厅的老板,甲拿走自己没有占有权的手机应属盗窃行为。B选项中,乙应当构成盗窃罪而不成立侵占罪。因为按照一般的社会观念,此赎金仍归肖某持有,乙取得此物也并非偶然发现,而是有意为之。对这种偷窥他人埋藏财物的过程并取得该财物的情况如果只认定为侵占他人埋藏物,从而认为构成侵占罪的话,则会罪刑失衡。例如行为人事先窥视被害人放置在列车行李架上但已遗忘的东西,待被害人一下车即将其取走的,应成立盗窃罪,而非侵占罪。本题的情形类似:乙终日悄悄跟随在肖某身后,伺机拿走肖某塞入某桥洞下的钱财,属于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放在桥洞内的钱财仍然在肖某的占有范围内,不属于遗忘物,因此应认定选项B中乙的行为为盗窃罪。当数人共同管理某种财物,而且存在上下主从关系时,刑法上的占有通常属于上位者,而不属于下位者。C选项中,丙(上位者)与田某(下位者)共同管理装修材料,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下位者事实上握有财物,或者事实上支配财物,也只不过是单纯的监视者或者占有辅助者。因此,下位者田某基于不法所有的目的取走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侵占罪中的占有与盗窃罪中的获取相比具有消极性,即不是通过积极的非法行为来占有财物,而是基于合法的理由。D选项中,丁以积极的方式非法获取银行占有的钱财,属于盗窃而不是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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